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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婆家动迁房,媳妇是否有份额?
释义
    本文讲述了拆迁时儿媳是否能获得动迁安置房以及如何分割的问题。根据房屋所有权和具体情况,拆迁安置房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个人财产。如果房屋是婆家人的个人财产,儿媳无权获得动迁安置房,但如果动迁中考虑到人口因素,儿媳可能会获得一定的补偿。如果房屋是公房,并且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那么儿媳就有权获得。不过,这些规定并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拆迁了儿媳要离婚财产要如何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分析
    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房屋是婆家人的个人财产,那么儿媳无权获得动迁安置房,但是如果动迁中考虑到人口因素,儿媳可能会获得一定的补偿。如果房屋是公房,并且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那么儿媳就有权获得。不过,这些规定并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
    一、拆迁了儿媳要离婚财产要如何分割
    拆迁了儿媳要离婚的,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拆迁后获得的赔偿或者安置房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的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如何来分割;至于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也按照上述方法来分割。
    如果被拆迁房屋本身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后获得的赔偿或者安置房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确定拆迁后获得的赔偿的归属,也就是被拆迁房屋是哪一方个人财产的,则拆迁赔偿就归哪一方个人所有。
    二、动迁安置房屋离婚时能否分割
    动迁安置房屋离婚时能否分割的确认办法:
    1、如果动迁之前的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一般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如果动迁之前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拆迁安置房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拓展延伸
    安置房可以买卖吗能办房产证吗
    拆迁安置房如果获得了房产证,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现今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不符合政策规定,无法买卖。能办房产证吗:安置房有两类,一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二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所(也许现在有些地方的称谓变了)所有。那么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所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但是大都没有分户的土地使用证。因此一部分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不能办理房产证。
    结语
    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在拆迁安置时,需要根据房屋的所有权、婚姻状况以及当地政策等因素进行具体处理。如果房屋是婆家人的个人财产,儿媳可能无权获得动迁安置房,但如果动迁中考虑到人口因素,儿媳可能会获得一定的补偿。如果房屋是公房,并且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那么儿媳就有权获得。不过,这些规定并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因此在拆迁安置时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具体规定来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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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5:5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