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母亲户落在婆家,婆家拆迁是否有补偿?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女性在拆迁时应享有与男性相同的补偿;已出嫁但户口在原集体组织的女性仍被视为被拆迁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应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拆迁款分配权。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拆迁时,女性的户口在娘家的妇女应享有与男性相同的补偿。同时,已出嫁但户口在原集体组织的女性仍被视为被拆迁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应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拆迁款分配权。 一、农村土地征收嫁出去的女儿有赔偿吗 一般来说是没有的,外嫁女想获得土地征收或拆迁安置补偿,首先要确认外嫁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确认身份必须满足三个要件:第一,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第二,户口登记在出嫁前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第三,出嫁后在其他经济组织不享有土地和房屋相关权利。 二、农村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 (一)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所有权证,并在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常住人员以及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人员; (二)原有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包括义务兵和未在异地安家落户的志愿兵)及配偶。原户口在拆迁范围内的现役军官,并有房屋所有权证,如其配偶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可予以安置;配偶已随军的,按照顾人口贰人计算; (三)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人员中,原有常住户口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毕业后待分配期内)或毕业后待业在家,长期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 (四)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户口在本区工作单位,其他地方无住房,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实际居住是指征地拆迁公告之日前,在征地范围内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 (五)被征地拆迁人夫妻,一方在拆迁范围、户口在外地的配偶; (六)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在征地拆迁公告后出生、婚姻、复退转军人等已报进户口的人员; (七)原有常住户口,正在劳教或服刑的人员; (八)小城镇建设试点中因户籍制度改革就地农转非、下放知青和60年代下放老居民落实政策就地农转非、土地征用就地农转非及整体撤组转居且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 (九)被征地拆迁人家庭成员中已婚嫁女儿,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并参与被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可列为安置人口,但不得重复安置。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拆迁时,女性的户口在娘家的妇女应享有与男性相同的补偿。同时,已出嫁但户口在原集体组织的女性仍被视为被拆迁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应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拆迁款分配权。然而,在拆迁安置补偿方面,一般外嫁女是没有的,需要确认外嫁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确认身份必须满足三个要件:第一,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第二,户口登记在出嫁前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第三,出嫁后在其他经济组织不享有土地和房屋相关权利。因此,外嫁女想要获得拆迁安置补偿,需要了解自己的身份和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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