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看守所31号算一天。看守所对在押人员有实施看守、教育、押送、安排劳作、日子及卫生办理、检查带着物品、查阅交游函件、监督接见等权力;对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的,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检讨。以图谋行凶、逃跑、自杀等严重影响监所安全的在押人员有权加载械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第三条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