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委托人的法律义务 |
释义 | 受委托人的法律义务:依合同约定处置委托事务的义务;报告的义务;交付财产的义务;承担损害赔偿的义务;其他。受委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处理相关事务的人。 一、做出受托人有什么风险 受托人对委托人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四个方面: (1)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应尽必要的注意义务。如果受托人怠于注意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受托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2)受托人因超越受托权限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3)委托关系的建立是以委托人与受托人间相互信赖为前提的,故原则上受托人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但在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受托人也可以将委托事务转由第三人处理。 (4)共同委托中受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共同委托,是指数人同时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为其处理委托事务。 权利和义务永远都是统一的,作为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在享受了相应的权利之后,还是需要实际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受托人的报告是否是以委托人有请求为前提 不是。受托人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时,自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受托人作受托事务的有关报告,特别是在受托事务终了时所作的报告,并不以委托人是否有请求为前提。 这是受托人的主要义务之一。尽管委托人没有请求受托人向其作报告,如果受托人又没有及时向委托人履行报告义务的,应视为受托人违约。 三、个人委托书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委托代理合同与委托书最根本的区别是:委托合同用于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授权委托书是单方面的授权行为。委托代理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表现为双方互相信任的基础上订立的代为处理事务的有偿合同。是双务合同,双方互负合同义务。授权委托书是指委托人授权某人从事特定事务的法律文书。是授权人单方面授权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九百二十四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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