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有仲裁协议的7、属于劳动争议的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9、重复起诉的。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