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判决驳回起诉和裁定驳回起诉有何区别 (一)评价对象及结果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的诉权作出的评价,驳回诉讼请求是对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又称胜诉权)的评价;在审判实践中,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须将庭审过程全部结束,而驳回起诉的案件,即使有些已进行了开庭审理,因其解决的就是程序问题,所以庭审过程不必完全走完。 (二)适用法条及情形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条件是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的,但原告仍坚持其起诉要求的;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于当事人的起诉符合《民法典》的规定,但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自己的请求,其起诉缺乏胜诉的证据。 (三)文书处理形式不同。驳回起诉适用裁定的形式,驳回诉讼请求适用判决的形式; (四)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驳回诉讼请求程序法、实体法均可适用。 二、裁定驳回起诉诉讼费要退回吗? 裁定驳回起诉诉讼费要退回。法院如果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请求,会在裁定书生效后的十五日内退还给当事人。如果当事人不服驳回起诉决定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以下情况下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一)主体不适格。 (二)被告不明确。 (三)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五)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六)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 (七)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劳动争议。 (八)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九)对判决、裁定以及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 (十)人民法院认为依法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的其他情形。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