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是否还能再次起诉? |
释义 | 再起诉是可能的。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如果原告再次起诉的案件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该受理。此外,如果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的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应撤销原裁定并指令一审法院受理或进行审理。 法律分析 可以再起诉。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2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7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拓展延伸 当事人对二审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是否可以上诉? 当事人对二审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通常可以进行上诉。在许多司法体系中,当事人对二审法院的裁定有权提起上诉,以便争取对原裁定的复审或重新审理。上诉程序通常需要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向上级法院递交上诉状,并附上相关的法律依据和理由。上级法院将会审查上诉请求,并决定是否接受上诉并重新审理案件。然而,上诉的成功与否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律依据和法院的判断。因此,当事人在决定是否上诉时应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结语 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于二审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有权进行上诉,以争取对原裁定的复审或重新审理。上诉程序需要按规定的时间范围向上级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和理由。然而,上诉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具体情况、法律依据和法院的判断。因此,当事人在决定是否上诉时应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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