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质押未处理登记有效力吗? |
释义 | 律师解答: 办理登记没有效力。质权成立,双方办理出质登记,且登记机关出具书面证明为质押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视为转移占有质物;未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双方订立的质押合同只是成立而非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 第一款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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