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抽象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要件分别有:行政立法经享有相应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讨论决定;行政立法经行政首长签署;行政立法公开发布;法定其他条件。抽象行政行为的有效成立是指抽象行政行为在完成其法定程序,具备相应法定要件后正式对外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客观: 《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