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区别是:概念不同;法律特征不同。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中,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法律客观: 《行政复议法》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