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的区别是什么? |
释义 | 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的区别有: 1、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2、拐卖拐骗的方式不同:拐卖儿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儿童等行为。拐骗儿童罪的在客观上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 3、犯罪目的不同:拐骗儿童罪,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奴役,而拐卖儿童罪则是贪图钱财,贩卖牟利。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贩卖牟利,则应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怎么区分? 关于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怎么区分?的法律问题。 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几年?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拐卖为目的的绑架、绑架、买卖、接送、转移、转移妇女儿童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贩卖妇女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特别严重。 (一)被拐卖妇女集团的主要分子; (二)被拐卖妇女三名以上的; (三)奸夫、被拐卖的妇女; (四)受欺骗或者被迫诱拐卖淫的,或者将被诱拐的妇女卖给他人强迫卖淫的; (五)以贩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手段诱拐妇女的; (六)造成被拐卖妇女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妇女被卖到国外,应当指出,即使是转让自己的子女也可能构成犯罪,例如满足下列条款: (1)如果将生育作为非法牟利手段出售; (2)“送”孩子给别人,为别人收集巨额的金钱,显然不是“营养”或“谢谢”; (3)其他反映违法牟利目的的“喂养”行为。 相关内容: 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 绑架罪与拐卖儿童罪的区别有:1、犯罪的目的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被绑架人的财物、扣押人质为目的,后者以出卖被绑架的儿童为目的。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绑架的对象是指包括儿童在内的一切人,后者则仅指儿童。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绑架罪的区别是什么 1、主观目的不同。前者的主观目的是将被害人出卖;而后者的主观目的则是向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他人勒索财物或者绑架妇女作为人质。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具有局限性,仅包括妇女和儿童这两类;而后者的犯罪对象具有广泛性,将其扩大为包括妇女和儿童在内的任何自然人。3、获取财物的渠道不同。前者的渠道主要是将被害人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进行贩卖而获得财物;而后者则主要是通过勒索向被害人以外的亲属或单位获得。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区别是什么 第一,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是以出卖为目的,其在于通过将妇女、儿童作为商品的买卖获取差额、赚取利润;而后者的犯罪目的是与被收买者建立婚姻关系或者其他稳定的家庭关系。第二,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包括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和中转这六种行为;而后者仅有收买这一种行为。“拐卖”与“收买”在实际生活中还是比较好区分的,主要从二者最本质的特征出发,即鉴别二者之犯罪目的的不同。虽然在拐卖妇女、儿童的活动中,也存在着收买这一行为,但是此收买非彼收买,拐卖行为中的收买行为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卖,通过出卖受害人已获得利润,收买行为仅仅是其中的一个环节、一个步骤。而在收买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该收买行为的终极目的并非是为了出卖,其往往是通过收买行为而与被收买者建立婚姻关系或者其他稳定的家庭关系。再由前面论述我们可知,所有的犯罪目的必然会通过具体的犯罪行为表现出来,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可以明确地依据犯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来推敲其犯罪意图,结合具体情形,考虑相关因素,进而判处正确的刑罚。 什么是拐卖儿童罪? 拐卖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该内容由 孙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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