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地区九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
释义 | 东莞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具体标准由武汉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法律分析 东莞九级工伤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中九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武汉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拓展延伸 东莞地区九级工伤伤残赔偿申请流程与条件 东莞地区九级工伤伤残赔偿申请流程与条件是指在东莞地区发生工伤事故后,受伤工人或其家属可以依法申请获得相应的赔偿。申请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受伤工人或其家属需要向所在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工伤情况,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其次,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伤鉴定书、医疗证明、劳动合同等。接下来,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材料至东莞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并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劳动保障部门会根据九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进行赔偿计算,并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申请条件一般包括:受伤工人必须是在东莞地区注册的劳动者,工伤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发生的,受伤程度必须符合九级工伤伤残标准等。申请人需要详细了解并满足相关条件,以确保顺利申请到应有的赔偿。 结语 东莞地区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的补助金标准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具体标准由武汉市人民政府规定。申请流程包括报告工伤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至东莞地区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核。申请人需满足东莞地区的申请条件,确保顺利获得应有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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