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吃二级保护动物具体怎么判刑 |
释义 | 食用二级保护动物不犯罪,猎捕、杀害、收购等行为可能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1、仅食用二级保护动物的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若有猎捕、杀害、收购等行为的,则可能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2、《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拓展延伸 二级保护动物的非法猎捕与刑罚措施 非法猎捕二级保护动物是一项严重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这种行为,我国设立了一系列刑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可以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因此,非法猎捕二级保护动物是被严厉打击和惩罚的,违法者将面临刑事处罚和财产处罚的双重打击,以保护我国珍稀野生动物资源的安全。 结语 保护珍稀野生动物资源,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二级保护动物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和财产处罚。《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和罚金,以确保野生动物的安全。让我们共同行动,保护野生动物,守护生态平衡,为子孙后代留下美好的自然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所引进的野生动物,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未依法实施进境检疫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二十八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售、利用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提供狩猎、人工繁育、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出售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 利用野生动物进行公众展示展演应当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并保障野生动物健康状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正):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二十九条 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评估,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或者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并适时调整。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以凭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备案,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验的年度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 对本法第十条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进行调整时,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有关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野生动物的人工种群,不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者备案和专用标识。 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种群,经科学论证评估,可以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