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写明日期是否属于伪造证据 |
释义 | 修改欠条日期算伪造证据,伪造证据就是故意制造虚假的证据材料的行为,包括模仿真实证据而制造假证据、或者凭空捏造虚假的证据、以及对真实证据加以变更改造,使其失却或减弱证明作用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负什么责任 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负的责任是:个人在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由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伪造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向法院提供虚假材料应承担的责任 向法院提供虚假材料信息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交虚假证明材料属于伪造证据,情节较轻,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供虚假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三、虚假诉讼10万判多少年 虚假诉讼10万,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虚假诉讼的行为很有可能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依据刑法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虚假诉讼10万属于情节严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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