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市二手房贷款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公积金贷款适用于二手房交易所需提供的资料及份数。二手房贷款所需资料包括买方和卖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住房买卖合同或协议、首付款收据、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委托扣款(还款)账户、收入证明、缴存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具体所需资料份数和内容可参考上文。 法律分析 公积金贷款适用于二手房交易。 二手房贷款所需资料及份数: 1. 买方需提供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并提交3份复印件。 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2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单身现场申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 4、符合规定的住房买卖合同或协议正本1份和1份复印件。 5、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3份复印件。 6、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原件和2份复印件(在城区办理贷款的职工,可在城区管理部咨询柜台打印2份《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情况查询结果》)。 7、委托扣款(还款)账户:主借款人所选择的贷款办理银行的储蓄卡或储蓄存折原件和2份复印件。 8、收入证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中心网站可下载)原件2份和1份复印件;其中月收入3500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完税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1份和1份复印件。 9、缴存证明: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所在分中心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缴存查询表)原件和1份复印件,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应为正常。 10、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卖方需提供的资料和份数: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和3份复印件。 2、户口薄(首页和申请人本页)原件和2份复印件。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成都公积金贷款主要适用于购买家庭住宅的公积金贷款。而二手房交易指的是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一段时间的房屋进行买卖,因此,成都公积金贷款不适用于二手房交易。 需要注意的是,成都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因此,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应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以了解最新的政策和规定。 结语 公积金贷款适用于二手房交易,所需资料包括买方和卖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住房买卖合同或协议、首付款收据、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信息证明、委托扣款账户、收入证明、缴存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具体所需资料份数和内容可参考上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买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但是已经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并与担保权人办理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人请求买受人偿还贷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的,不应当追加出卖人为当事人,但出卖人提供保证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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