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结婚怎么样迁入户口 |
释义 | 成都结婚后如何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开具“户籍证明”?需要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同时,可以网上迁移或在女方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若要转成都户口,需要满足条件:持有成都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直系亲属在本市有住房、结婚登记满3年或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或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3年。另外,成都还有落户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落户,包括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国(境 法律分析 成都结婚后,如何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开具“户籍证明”呢?需要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出来; 4、男方派出所接纳,办理户口薄和身份证。 二、结婚可以转成都户口吗 可以,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2、直系亲属在本市有住房; 3、结婚登记满3年,或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或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3年(这里的三个三年满足一个就好)。 三、成都市落户政策 (一)条件入户 第一是属于执行国家层面规定23项政策:调动、安置、招录,军队安置、家属随军,直系亲属投靠,国(境)外来蓉定居,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刑满释放回原籍等可以申请入户; 第二是符合成都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4项政策: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 (二)积分落户 符合以下12项积分指标,积分满100分就可落户成都。 1、缴纳社会保险,每年+10分,半年+5分; 2、合法稳定居住,自有住房+10分,租赁住房+1分,连续居住按每年+1分累积; 3、教育背景,大学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10分; 4、引导人口合理布局,申请人就业所在区域属于“东进”和“南拓”区域的将可按照每年20分进行累积计算; 5、引导人口梯度转移,由“五城区”及高新南区(西区)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5分,就业地和居住地转移到本市其他区域每满一年+10分; 6、急需紧缺工种(职业)指标加10分; 7、个人贡献,获国省市表彰(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工匠)分别+25、+20、+15分,上年度个税缴纳达到一万+2分,超过一万每0.1万+0.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8、鼓励创新创业,参加创业大赛获国省市奖项+15分、+10分、+5分,在本市创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10分,在本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投资或创业达到一定条件+10分; 9、年龄不超过45岁+10分; 10、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存在不良记录每一条-10分; 11、个人违法犯罪记录,受刑事处罚、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每条-50分,受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的每条-20分; 1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50分。 (三)平迁落户 平迁户口,意思是在同水平的派出所之间迁移户口。迁移户口,需要正当理由,如结婚,需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 结语 成都结婚后如何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开具“户籍证明”呢?需要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同时,男女双方也需要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并经过县公安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可以网上迁移或在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出来。另外,如果本人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直系亲属在本市有住房、结婚登记满3年或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或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3年,也可以转成都户口。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本人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直系亲属在本市有住房、结婚登记满3年或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或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3年(这里的三个三年满足一个就好)。最后,成都市还提供了落户政策,包括条件入户和积分落户。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申请获得落户成都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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