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应急预案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找出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并进行监控。 常见的危险源有: (1)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2)机械伤害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3)火灾事故预防监控措施。 (4)触电预防措施。 (5)中毒预防措施。 2、在发生危险源时的紧急预警行动。 接警人员接到报警后,应迅速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性质、类型、受伤人员情况、事故损失情况、需要的急救措施及到达现场的路线方式,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专业组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并视情况向街道(地区)办事处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3、信息报告与处置。 (1)信息报告与通知。 (2)信息上报、传递。 4、应急响应。 单位应急响应的过程为接警、应急启动、控制及应急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 5、后期处置。 6、保障措施。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频次: 1、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应当依据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依据现场处置方案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针对重点岗位或重要设施的应急演练。 2、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应当结合实际,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人员疏散和逃生自救等方面的应急演练。 3、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依据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针对重点岗位或重要设施的应急演练。 4、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发布实施前应当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适用性。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联合应急演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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