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酒驾驶后被追究刑事责任涉嫌哪些罪名 |
释义 | 根据《刑法》规定,醉驾后被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涉及3个不同的罪名:分别是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依次加重。醉酒驾驶机动车和在城区飙车,是人们深恶痛绝的两大“马路杀手”。刑法修正案 (八)对此作出了回应,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正式入罪。修正后的刑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我国现行刑法中规定有交通肇事罪,但必须是行为人造成严重过失才给予刑事处罚。这次关于“危险驾驶”的定罪,改变了“肇事后再处罚”的方式,不管是否造成后果,只要有危险驾驶行为都予以处罚。把危险驾驶行为写入刑法,提高对这种行为处罚的力度,能够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和预防犯罪行为发生。醉驾案件如何量刑据悉,醉驾被及时发现并查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一般会被处以6个月以下的拘役。在涉及醉驾罪名中,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则相对较重。法官介绍说,在具体司法实践中,醉酒驾车犯交通肇事罪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一般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醉酒驾车后发生交通事故、因逃逸而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而醉酒驾车若以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没有造成重大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重大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那么,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怎么认定呢关键在于看肇事人是属于相继性的醉驾肇事还是一次性醉驾肇事。法官解释说,一次性的醉驾肇事是指肇事人在第一次肇事后就停止了继续驾驶,没有造成更大的伤亡和财产损失;相继性的醉驾肇事则指的是肇事人在第一次肇事之后继续开车并再次造成严重后果,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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