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地产抵押的变更或注销登记,是指在房地产抵押发生变更或者注销后所进行的登记和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相关房地产产权时的登记。房地产抵押的相关登记关系到房地产抵押当事人和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法律对此作出如下规定: 1、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2、因依法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处分行为生效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