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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
释义
    

法律主观: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法律客观: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七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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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3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