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土地的房子可以过户吗 |
释义 | 一、集体土地建的房子能过户吗? 一、一般来说,集体土地建造的房屋,只要买方符合一定的条件,是可以买卖和过户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三、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又分三种具体情况:(1)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宅基地标准;(2)已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3)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没有分到宅基地。根据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对上列第二种情况,村民如再申请第二处宅基地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也不应得到批准。至于第三种情况,则可依法申请建房用地。2、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会出现两种情况:(1)城镇居民。根据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也不是农村房屋买卖合法的购买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十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十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十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十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十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十六)宅基地使用权; (十七)海域使用权; (十八)地役权; (十九)抵押权; (二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一、亲戚的房子过户,父母的还能过户吗 不允许把房子转让给亲戚逃债。 这种行为已经构成逃避债务转移资产的行为,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 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 二、还房贷的房子能过户吗? 可以。有房贷没有结清,可以办理过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户主先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户主到新房屋所在的物业管理中心办理业主证明文件;户主到该房产所属的派出所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准备身份证、房产证);过户完成。注:过户一般有买卖和赠与两种方式,没有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三、集体土地父母的房子如何过户给儿子 1、第一种是以出让的方式办理过户。 这种房产过户方式是一种买卖关系,父母是卖方,儿女是买方,这种方式要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 2、第二种房产过户方法是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 先由父亲同儿子到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最后到房产所属管辖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的证件事物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公证书、评估材料、鉴定材料、房产证等有关证件,办理赠与过户手续,要缴纳4%的税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十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十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十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十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十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十六)宅基地使用权; (十七)海域使用权; (十八)地役权; (十九)抵押权; (二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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