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钦州执业药师再次注册条件是什么 |
| 释义 | 一、钦州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二、钦州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的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3、政务服务窗口审查、审批 4、办公室制作决定文件 5、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根据申请人预留地址邮政寄送决定文件或证件 三、钦州执业药师再次注册办理的法律依据 1、《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