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文化生活方面,国家采取的扶持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各级政府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及其他残疾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在公共图书馆根据盲人的实际需要,设立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残疾人体育运动会,参加国际性比赛和交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三条 政府和社会采取下列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一)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残疾人的工作、生活等情况,为残疾人服务。 (二)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及其他残疾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根据盲人的实际需要,在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 (三)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开办残疾人专题广播栏目,推进电视栏目、影视作品加配字幕、解说。 (四)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残疾人体育运动会,参加国际性比赛和交流。 (五)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有计划地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