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会法规定,工会各级组织应当按照民主原则、代表性原则建立,根据工作需要和地域特点合理确定组织范围和会员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各级组织应当按照民主原则、代表性原则建立,以代表工会会员利益为宗旨,维护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这意味着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是在民主基础上进行,既要考虑工会会员的意愿和利益,又要兼顾工作需要和地域特点,保证工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具体来说,工会组织的建立包括决定组织的名称、章程、机构设置、会员数等。在制定组织章程时,应该遵循民主程序,广泛听取工会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在组织会员时,应该根据就业行业、企业、区域等因素确定组织范围,并按照一定的标准确定会员资格,确保组织的代表性和普遍性。 工会各级组织的具体设置有哪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的基层组织包括企业工会、乡镇街道工会等,中级组织包括地市区工会、行业工会等,全国性组织包括全国总工会、全国产业工会等。不同级别的工会组织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任务,在建设和管理方面也有所不同。 工会的组织建立要遵循民主原则,保证代表性和普遍性,从而更好地维护工会会员的权益和利益,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二条 工会各级组织应当按照民主原则、代表性原则建立,根据工作需要和地域特点合理确定组织范围和会员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