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建筑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会进行破产清算。 建筑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建筑公司破产的,会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破产财产管理会依法对建筑公司的财产进行破产清算,依法对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在清算的过程中,建筑公司的破产财产能偿还全部债务的,所有的债务都会得到清偿,无法清偿所有债务的,会按照法定的顺序对债务进行清偿,建筑公司会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再清偿职工的相关费用,其次清偿建筑公司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在清偿普通债权时,剩余的破产财产无法全部清偿的,会按照债权的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