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后债务不够偿还, 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破产清算后债务不够偿还应该按照清偿顺序以一定的比例清偿。有些债权人申请执行时,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实现债权的公平补偿。人民法院优先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担保权债权人申请参加分配程序,要求先付款权,又称优先权。优先权是债务人的财产权,也称为优先购买权。在某些情况下,特别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并获得法院的批准,对债权人是否在理论上有优先权提出异议。 一、破产后债务还需偿还吗 破产后债务还要还。破产财产由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管的全部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及其他财产组成,具体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 3、破产债权。 清偿顺序为: 1、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清算的一般程序如下: 1、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申请人可以是破产债务人自身,也可以是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股东; 2、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法院受理案件应当作出裁定,指定破产管理人,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3、由债权人向法院、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4、法院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可讨论重整方案、和解方案、债务清偿比例等事宜; 5、由破产管理人制定债务人重整计划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 6、无法重整或和解的,法院应宣告债务人破产; 7、破产管理人将债务人的资产变现,并分配给债权人; 8、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二、公司破产前的债务怎么办 企业需要被法院裁定破产,之后企业破产清算后还有的债务应该依法赔偿。公司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的费用和共益的债务之后,依照顺序清偿债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对不足清偿的债权,已经申请执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根据法律的规定获得优先受偿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条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七十一条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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