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时有哪些要求 |
释义 | 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时的要求: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 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如下: 1、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在依法、自愿、平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下开展调解工作; 2、人民调解员要熟练掌握应当掌握的全面情况和事件的全过程,要以法律为依据,以说服教育和引导的方法指出其过错和应当承担的责任。调解内容不能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调解协议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人民调解员在协议书上要签字,并在所达成条款的关键数字上加盖私人印章,调解完毕将材料打印或复写发到双方当事人的手中; 4、人民调解员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人民调解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纠纷当事人收费; 6、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人民调解员不得担任任何一方的诉讼代理人,不得为一方或双方介绍诉讼代理人。 综上所述,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具有深厚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内涵的法律制度,是中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它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方便快捷、不伤感情等特点。 【法律依据】: 《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 第二十二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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