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独生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首先要到父母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户籍的注销,从而办理死亡证明。然后要到市区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接着要办理财产过户继承登记。 一、法定继承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1、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然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的产权证明、身份证件等资料; 3、最后继承人携带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二、继承房产房权证过户要什么手续 办理房权证过户手续的,一般有3个步骤。分别是: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死亡证明;2、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继承权公证,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户口簿、继承人的身份证、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等资料;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三、房产继承应提交的资料及应交税费 办理房产继承过户的手续是: 1、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还需要取得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自己的继承人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办理;而继承人证明则需要到市公安局或者是县(区)公安局办理。 2、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需要确定自己的继承权,如父母有其他合法继承的情况,需取得其他继承人同意放弃房产继承权的书面书之后才能办理;如父母在世时曾经立下遗嘱,则应该按照遗嘱中的约定执行。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