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深圳市公安局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事处在市公安局刑侦局刑事技术处新开设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办事处办证窗口办理。 一、申请人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年满14周岁; 2.广东户籍、或在深圳市暂住期满6个月(含)以上的中国公民; 3.有合法的申请事由。 二、受理范围 1.因出国(境)签证需要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而提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 2.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无犯罪记录为条件的某种特定职业而提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 三、特殊材料 1、以从事某种特定职业事由申请办证的,需提供与职业相关的证明文书; 2、因办理公证事项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加盖公章的公证申请文书。 注意事项:证件和证明均需原件、复印件;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首页复印件。 四、委托材料 1.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2.委托非直系亲属办理的,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非深圳户籍人员 身份证、居住证及相关材料 五、办理流程 1、取号机取号 2、填写申请表 3、叫号后到窗口办理业务 4、采集身份证、指纹、照片、申请表信息等 5、领取回执 6、领取无犯罪记录证明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