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应按下列原则设置: a)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的设置应当合法、科学、合理、规范、环保; b)同一地点需要设置多种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的应集成设置; c)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应联网,实现跨地区、跨部门共享; d)设置地点应具备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运行和保障的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第三条 三级(含)以上道路的省际交界处应设置车辆检测器,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等道路为交通控制、交通诱导,可视情设置车辆检测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