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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注销登记能否被撤销?
释义
    公司注销登记可撤销,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可以撤销滥用职权、超越职权、违反程序、对不合法申请人准许许可等情形下的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许可的也应撤销。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分公司注销申请书、指定代表证明、注销决定、责令关闭文件(如适用)、分公司营业执照等文件,还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供其他文件。
    法律分析
    一、公司注销登记可否请求撤销
    公司注销登记可以撤销。公司撤销注销登记属于行政许可行为,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则是可以撤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二、分公司注销登记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司注销登记可以撤销。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行政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撤销行政许可。分公司注销登记的材料包括注销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注销决定、责令关闭文件或撤销登记决定等。此外,还需提交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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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0: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