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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释义
    在中国,人们无法结婚的情况包括:已经与第三者建立了婚姻关系且未被解除、低于法定结婚年龄以下、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和自己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丧失性行为能力但未事先告知对方。
    法律分析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人们无法结婚:
    1. 已经与第三者建立了婚姻关系,且这种关系未被解除。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除此之外,还有几种情况下人们无法结婚,包括已与第三者建立婚姻关系且未被解除、低于法定结婚年龄、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与近亲结婚、丧失性行为能力但未事先告知对方等情况。在这些情况下,人们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对方,维护婚姻关系,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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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4:5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