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服务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1、要约(订立合同的提议) 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要约又称为提议,是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做出的一种表示。在服务合同中,要约主要表现是商家发宣传单,宣传促销活动等。 要约是当事人发出的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合同订立的前提。一个符合法律要求的合格的要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是一种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应表现出是一种外部行为。一个有效的要约其内在意思与外在表现是一致的。对于这种意思表示的方法,各国法律规定是不同的,但大多数国家都不要求有一定的形式。根据内容的繁简不同,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对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要约的形式并未做限制性规定。 (2)按法定要求明确提出该合同的各项条款,特别是主要条款以供对方考虑。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且确定。因为要约被对方接受,就可以成立合同,并因此而发生其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一项明确的要约一般应包括: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价格及时间和地点。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价目表的寄送,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均为要约邀请。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3)一般可规定对方答复的期限,这一等待期限又称为要约期限。要约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一旦要约被对方所接受,要约人就要受要约的约束。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承诺 (1)承诺的概念。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完全接受要约中的全部条款,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按要约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2)承诺应具备的条件。承诺是订立合同的最终条件。没有承诺,也就没有合同。一个合格的承诺应具备如下三个条件: ①承诺必须是绝对的和无条件的,即承诺的内容和条件与要约的内容和条件是一致的,而没有任何出入或附加任何条件。 ②承诺必须由合法的受要约人作出。 ③合法的受要约人,是指要约中规定的特定人或是被他授权的代表人。 任何其他知其要约的内容或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该项要约的人所作出的承诺,都不能视为有效承诺。 所以,服务合同的订立程序也包括要约——承诺两个程序,一般商家发出要约,顾客发出承诺,合同因此订立。依法订立的合同一般成立即生效,双方需要善意、诚实的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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