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遗产继承,放弃的有效期是多久呢? |
释义 | 遗产处理前需书面放弃继承权,受遗赠人应在两个月内接受或放弃,否则视为放弃。继承人应在继承前书面放弃,否则视为接受。有遗嘱则按遗嘱继承,无则按法定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祖父母、兄弟姐妹。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可协商不均。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养、继子女,父母包括生、养、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异父母、养、继兄弟姐妹。在遗产处理前,应当书面放弃继承权。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不会默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的表示。如果没有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表示放弃。如果没有表示,视为接受继承。在继承遗产时,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订有有效遗嘱,应当按照遗嘱确定的顺序和份额继承遗产。如果没有订立有效遗嘱,应当按照法定顺序继承遗产。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继承开始时,应当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继承的份额应当均等,但如果各方继承人同意,继承的份额可以不均等。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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