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需要公证来放弃遗产继承权? |
释义 | 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不需要公证,但经公证的声明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遗产房产过户可以公证,但不是必须公证。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公证机构可办理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等公证事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人应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否则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在六十日内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否则视为放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需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法律分析 一、放弃遗产继承声明是否需要公证 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不需要公证。 放弃继承权既可以口头的形式,也可以是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则需要写一份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不影响没有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遗产房产过户是否需要公证 遗产房产过户可以公证,但不是必须公证。遗产房产过户可以直接进行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 继承者应当自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有遗嘱的出示遗嘱等,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即可。 《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不需要公证,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虽然经过公证的声明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但未经公证的声明仍然有效。而遗产房产过户可以选择公证,但并非必须。继承者只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遗嘱等,即可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公证法》,继承是可以办理公证的事项之一,但具体是否需要公证取决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继承第三十三条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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