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物业费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1、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鼓励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2、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3、物业管理主要负责: (1)建立物业档案:物业管理公司会建立一个物业档案,包括物业设计施工图、住户档案、物业产权档案、电子信息档案等,方便服务于住户,为住户提供一个全面安全舒适居住环境; (2)负责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对住户装饰装修过程中涉及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管理,其中包括对严禁改动的墙体、承重结构、外观等,对装修队伍管理、对装修垃圾实行清运、保洁管理 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