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继承所需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是法律中的两个概念。转继承发生的必备条件是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也相继死亡,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代位继承要具备被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且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有一定的条件限制。 法律分析 一、转继承发生的必备条件有什么 转继承发生的必备条件有: 1、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2、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 3、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4、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遣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二、代位继承要具备哪些条件 要发生代位继承必须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一)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才能引起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任何别的继承人都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他们的晚辈直系血亲也不能取得代位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即使被继承人的子女是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也不能适用代位继承,而应适用转继承。 (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继承人的旁系血亲或长辈血亲均无代位继承权。 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被代位继承人的生子女、养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受辈分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有关转继承要满足的条件 转继承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才会发生: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3、接受转继承的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且继承的份额是原继承人应当继承的份额。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结语 综上所述,转继承发生的必备条件包括: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继承人在此期间死亡但未实际取得遗产;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发生的条件包括:被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代位继承人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转继承要满足的条件包括: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接受转继承的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且继承的份额是原继承人应当继承的份额。以上是关于转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条件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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