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 |
释义 | 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认定为无效。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的行为属于违法,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一、预售合同有效吗 根据相关法律,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在起诉前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此预售合同可以认定有效。此突破保证了交易的稳定性,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哪些无效情形?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1)合同签订主体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以虚假意思订立买卖合同;(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4)合同内容违背公序良俗的;(5)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起诉前仍未取得的。 三、购房合同的违约情况主要有哪些 购房合同的违约情况主要如下: 1、卖方恶意违约。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终止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利息和损失赔偿,并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通知买方将房屋抵押给第三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 2、卖方存在欺诈行为。卖方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终止的,买受人可以要求退还已付购房款、利息和损失赔偿,并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故意隐瞒所售房屋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出售房屋已出售给第三人或者安置房屋拆迁补偿的事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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