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学考按年级定时定科。根据最新细则学考按年级定时定科统一安排,同一年级统一科目统一时间开考。各科目考试时间为:高一下学期考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高二上学期考物理、思想政治;高二下学期考语文、数学、技术;高三上学期考外语,此次外语成绩既用于评定学业水平等级又可用于高考。 2、学考科目卷面分值有变化。新细则中,学考科目的卷面分值,除语文、数学、外语保持不变外,其余各科满分均由原先的70分变为100分。 3、选考科目等级赋分分差改为1分。选考科目等级赋分的分差由3分改为1分。在原21等级基础上划分为20个赋分区间,将原第1(1%,100分)、第2(2%,97分)两个等级合并为一个赋分区间,其余不变。各对应区间内按等比例转换,四舍五入将卷面得分转换为等级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