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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扣税不发薪的钱就是没有了吗
释义
    出现扣税不发薪主要分两种情况:
    (1)应发放工资仅够充抵税费,不再发放薪金。
    (2)以前已发放的薪金没有扣税,加在本次发放薪金总数里面一并扣税,实际发放薪金中并不包括这笔钱。
    但在实践中,第一种情况基本不存在。
    一、工资超过5000以上怎么扣税
    工资超过5000以上扣税方法包括:
    1、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
    (2)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3、工资扣税标准: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流程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税实行扣缴制,由企业在发放给职工前进行代扣代缴,先到地税局办理代扣代缴相关手续;
    2、然后在发放工资前,由企业财务人员按照税法规定,核算出每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统一到当地地税局申报缴纳即可;
    3、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4、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二、全年一次奖金如何申报
    奖金的个税征收办法有两种。第一种是将奖金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另一种则是将奖金平均分配到每个月计算税收。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扣除费用个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流程
    专项附加扣除办理申报可以由单位办理申报或者个人自行申报。具体来讲:(1)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
    除大病医疗以外,对其他五项扣除,您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首次享受时,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三险一金”一样,
    为您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一般来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您可以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
    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税款多退少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随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①不愿意通过单位办理扣除,
    未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②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③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④纳税年度内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情形。
    如果同时有两个以上发工资的单位,那么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您只能选择从其中的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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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9: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