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退诉讼费的流程如下: 1、退诉讼费需要人民法院出具的退费通知书,和当事人填写的《诉讼费退款申请表》。 2、人民法院在收到案件当事人的退费申请后进行审批流程,退还诉讼费。 3、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对于原告在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时预缴的诉讼费,判决书下达后人民法院应当退还。 退费的情况如下: 1、当事人起诉,法院审查后预交一定数额的费用,案件经审理结案后根据裁判文书确定的数额,把小于预交数额应退给当事人的差额; 2、原告当事人预交诉讼费后,经法院审理,判决由被告承担,被告补缴后,由人民法院退还给原告; 3、二审案件当事人双方上诉均缴纳诉讼费的,根据法律规定败诉人承担的原则,胜诉方可直接办理退费; 4、一方上诉缴纳诉讼费,判决或裁定另一方承担并缴纳后,退还给上诉人缴纳的费用,否则待进入执行阶段后处理。 综上所述,诉讼费退费不是全部退回。诉讼退费是当事人从人民法院退出预收和结算的余额部分,也就是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超过实际应交纳的部分退给当事人。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