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2020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5元,下限为3282元;2、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上限为17455元、下限为3491元。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60%核定,江源区等6个县(市、区)平均工资按过渡实施标准执行;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60%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