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 劳动合同法 和 社会保险法 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 建立劳动关系 ,一个月 订立劳动合同 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 未签订劳动合同 ,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即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 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搜索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关系 ,并要求向单位主张: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3,如果为 未签劳动合同 ,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