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户开立的条件 |
释义 | 1.设立的临时机构,例如设立的工程指挥部、筹备领导小组、摄制组等。 2.异地临时的经营活动,例如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等异地的临时经营活动。 3.注册验资(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帐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4.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机构在境内进行经营活动等。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因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时,可以申请开立异地临时存款账户,用于资金的收付。 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一般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区别有: 1.范围不同。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每日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基本帐户只能打开。 一般日常业务活动的资金的收取和支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提取应通过账户处理。 2.支取不同。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在银行以外的银行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中存款账户是为了借入或其他结算而开立的。 它用于存款人的借款,偿还贷款和其他结算的存款和取款。 该帐户可以现金存入,但不允许提取现金。 3.要求不同。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特定使用资金的特殊管理和使用规则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由存款人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临时使用并在规定的时限内。 存款人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展期,并由该分支行收回原临时存款账户许可证,颁发新的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不核准展期申请的,存款人应当及时办理该临时存款账户的撤销手续。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条 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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