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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规定被告人认罪有什么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被告人认罪程序,一般有四个步骤,具体如下:
    1、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
    2、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
    3、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合议庭经确认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庭予以认证。对于合议庭认为有必要调查核实的证据,控辩双方有异议的证据,或者控方、辩方要求出示、宣读的证据,应当出示、宣读,并进行质证;
    4、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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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