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广东法申律师事务所地址:广东茂名市高凉中路88号6楼律师:胡胜德茂名鸿基律师事务所土地征收律师在线咨询免费,广东律师,先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后在中山大学专攻法律。 法律依据: 《土地登记规则》 第二条 土地登记是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本规则所称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土地权利,包括抵押权、承租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土地登记分为初始土地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初始土地登记又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区域的土地进行的普遍登记;变更土地登记,是指初始土地登记以外的土地登记,包括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