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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出让与划拨的差异及特点
释义
    土地出让和划拨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性质、取得方式、使用期限、权利义务和房屋类型等方面。土地划拨是无偿取得,使用期限无限制,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适用于公益事业用地等建设用地。土地出让是有偿取得,有一定使用期限,可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适用于商品房建设用地。相关法律规定中明确了划拨和出让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法律分析
    一、土地出让和划拨的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
    (1)土地划拨性质:是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无偿取得的,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却有一定的限定条件,比如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2)土地出让性质:是国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者,并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取得方式不同
    (1)土地划拨取得方式: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获得批准,给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
    (2)土地出让取得方式: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地产转让时,必须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使用期限不同
    (1)土地划拨使用期限: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出让土地使用期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
    4.权利义务不同
    (1)土地划拨权利义务:土地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
    (2)土地出让权利义务: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规范内的处置权,可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由此可得出,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同。
    5.房屋类型不同
    (1)土地划拨房屋类型:一般为公益事业用地或回迁房、经适房等建设用地;
    (2)土地出让房屋类型:多建有商品房,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在房屋类型上是存在着一些区别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从使用时间上来看,出让土地有时间限制,比如住宅是70年,商服用地40年,而划拨一般没有期限。
    结语
    综上所述,土地出让和划拨在性质、取得方式、使用期限、权利义务和房屋类型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建设单位应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特定情况下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出让土地有时间限制,而划拨一般没有期限。因此,了解这些法律规定对于土地使用者和建设单位非常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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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8:4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