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职工基本产假为98天。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附加产假最长可延长30天。因此,要想获得180天的产假,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一般来说,休180天的产假是指基本产假和附加产假合计达到180天的假期。 如果符合以下条件,还可以享受附加产假: 1、生育双胞胎或以上,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附加产假; 2、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停工停产的,延长相应的时间; 3、妊娠晚期、分娩时发生意外或者疾病,不能按期休产假的,延长产假期。 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如下: 1、生育津贴; 2、生育的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综上所述,需要注意的是,享受产假的女职工,在休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提交产假手续,并严格按照产假休假期限进行休假。否则,将可能导致相应的补贴或者补助的缺失。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