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
释义 | 1、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是指以《土地管理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土地管理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城镇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2、必须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所有权,但是,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总之,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属情节犯,也就是说,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行为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的;等等。 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量刑标准 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 “情节严重”主要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5亩以上;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20亩以上; (4)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 (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10亩以上;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亩以上;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40亩以上; (4)非法获利100万元以上; (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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