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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量刑指南
释义
    根据《刑法》第228条的规定,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20%以下罚金。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将依法管理和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擅自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倒卖,从而进行牟利的行为。
    情节严重”主要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4、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依本节第231条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本罪。牟利不仅是行为人谋取金钱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为人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为了出国办理护照,为了升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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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6:32:28